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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南陵县农民户口城镇购房补贴申请指南(条件+材料)

一、补助范围


(相关资料图)

1.本县农村居民(户籍在我县农村的居民,包括“一元化”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“粮农、菜农、农村集体户等”)。

2.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(即期房和现房,不包括二手房),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。

二、补助标准

购房补助包括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。

1.面积补助:按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00元/㎡,每套住房最高补助5万元。期房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核计,现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核计。

2.契税补助: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%给予补助。

三、补助申请

期房面积补助在预售合同签订备案后申请,契税补助在缴纳契税后申请;现房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并申请。

购房补助申请地点: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窗口受理,

审核受理时间:统一为每月1日至15日(工作日)。

四、申请材料

①《审批表》;

②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;

③商品房买卖合同(期房提供),房屋不动产权证书(现房提供);

④房屋契税完税证明、购房发票;

⑤申请人在本县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折(卡)或社保卡。

五、其他规定

1.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,均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全额购房补助;含非农村居民的,按购房人中农村居民所占比例享受购房补助,其中合同载明份额约定的,按照约定份额比例给予补助。

2.享受农村居民购房补助的商品住房,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的,应将享受的购房补助退回后,办理解除合同手续。

3.在2023年5月1日前已在县住建局网签系统签约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。

4.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,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(含应退未退)人员,一经查实,由审核责任相关单位协同追回购房补助资金,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对审核不严、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,严格追责问责。

5.购房补助的申请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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